央广网成都12月8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2月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五个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均为其派出行政机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地成都市,管辖区域为成都、德阳、遂宁、雅安、眉山、资阳等地;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地宜宾市,管辖区域为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宜宾等地;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地南充市,管辖区域为南充、广安、达州、巴中等地;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地绵阳市,管辖区域为绵阳、广元、阿坝等地;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地凉山州西昌市,管辖区域为攀枝花、甘孜、凉山等3个市(州)。

五个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承担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要求,监督检查管辖区域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统筹管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生态环境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负有指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