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1月30日消息(记者刘涛)今天(30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陕西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又向前迈出一步,对于推进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陕西省妇联系统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群众投诉的主要内容,数量也一直占据婚姻家庭类投诉的首位,约占36.7%左右。此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将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治、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陕西实际,做好制度设计。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为更好地贯彻上位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陕西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和省司法厅在认真研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2020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实地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研究修改,2020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从人、财、智、责方面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强化多部门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以有利于实施为导向,细化防治举措,增强可操作性。

  陕西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乐表示,下一步,省妇联将指导各地妇联组织把贯彻《实施办法》与当前的妇女儿童维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发现报告、舆情研判处置、部门联动、关爱服务、工作督查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