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河南商丘的刘女士因不堪家暴跳楼逃生事件备受关注。当时刘女士从二楼跳下,导致双下肢瘫痪,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今年6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女士丈夫窦某某提起公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9日,刘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由窦某某支付抚养费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人们同情刘女士的遭遇,更关注她的近况。30日晚,刘女士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主持人杨昶的专访。目前,她的状况如何?

  杨昶:刘女士您好,很抱歉在这种情况下还打扰您。我特别想知道目前您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刘女士:现在我可以站立。但是出门需要拐杖,还有轮椅。目前还需要长期的一段时间在医院做康复治疗。

  杨昶:最好的恢复状态能恢复到什么程度?

  刘女士:我希望能脱拐。

  杨昶:我们现在也都知道,判决结果下来了。作为您自己,您还有什么担忧或者是困难,需要表达一下吗?

  刘女士:我的离婚案件这个结果我是非常满意的。目前我唯一(想知道)的就是刑事案件的结果,但是这也需要一个时间,我也在等法院的消息。目前只能是等待,因为我在前几天刚刚提交身体方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杨昶:因为我们知道您的身体受到了挺大的伤害,您现在的心理状态调适得怎么样?

  刘女士:我刚开始的时候,也是非常绝望,就是那种跌入谷底的感觉。但是现在,特别是在我选择曝光的这段时间,我觉得我调整得已经非常好了,对未来充满希望,所以想要去争取自己应该有的,对施暴者该有的惩罚,我想要靠自己的能力去争取。我觉得我现在还挺好的。

  杨昶:相信法律会给您一个公允的结果。既然决定了要去面对,那就主动选择勇敢。那么,在未来的生活当中,您有什么比较担心的地方吗?

  刘女士:生活方面,最担心的就是小孩的问题。因为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我肯定是要尽全力照顾好他,然后抚养好他。

  杨昶:目前见到孩子了吗?

  刘女士:还没有。因为刚刚下判决书,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

  杨昶:作为一个被家暴侵害的受害者,您能不能给现在正在遭遇家暴的女性一些建议?

  刘女士:我希望不管是没有结婚的女孩子,还是在婚姻里面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她们都能够正视这个问题。因为家暴有第一次,就有无数次。我们应该对这个行为表现出我们的态度。然后我也希望我的事情能让有关部门也好,还是我们女性自己本身也好,对这个事情有一个正确的看待。不要把这个事情当成是一个羞耻的事情,真正该受指责的是施暴者,不是受害者。

  7月2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二审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三审。此次实施办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再次进行了明确,规定也更加细化。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全程参与立法过程的中山大学教授刘诚30日晚也作出了回应。

  杨昶:在这次广东二审稿送审的过程当中,我们包括公众可能最首先想要问的问题,就是这里面对家暴行为目击者的报案义务作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如果我就不报案,会不会担责?

  刘诚:这个里面它有规定的法律责任,叫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第五章在法律责任这个部分明确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还有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福利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没有报案的话,那么,应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杨昶:这是相应的机构,如果是个人呢?

  刘诚: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也是有限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旁观者,实际上去报告并不是我的法定义务,而是我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我们立法整体的一个特点就是特别强调制度化的力量和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化的力量。那么,作为一个个体,我们既不是制度化的力量,也不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化的力量。在法律当中,立法者也不能把这种义务过多地施加在一个个人身上。一定要有这样一个区别。所以我们更多的是强调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的力量。所以这里就提到第二点,我们立法除了特别注重社会力量以外,还会注重专业的力量。因为其实这些事情还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我们可能会更多考虑用社会力量,比如心理咨询机构、法律咨询机构等去帮家暴受害者解困。

  家庭应该是保护成员的避风港,而不应成为暴力的保护壳。那么,怎样才能使受害者得到救助?这其中最关键的难点又在哪里?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李明舜教授表示:“在大部分中国家庭,法不入家门,这是一个很顽固的意识。另外,家庭问题往往被称为一种私事,所以对家庭暴力这种社会公害的性质,人们都认识不清楚。那么,就需要法律对弱势的家庭成员给予保护。实际上,我觉得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像广东的这个相应的实施办法,实际上就是打通了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一个通道。因为家庭暴力涉及到个人隐私等,这样一些弱势群体自身在能力、资源方面又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更多地借助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权力要适度地介入,要积极地作为;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的支持。对那些施暴者,不仅在法律上要给予惩处,而且在道德上也要予以谴责。当家庭暴力成为过街老鼠的时候,家庭成员就可以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