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1月17日消息(记者李佳)记者从16日下午举行的浙江省第5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原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介绍,新《办法》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防控职责、明确基层政府防控职责,还加强了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新《办法》中还补齐防控工作的短板。比如,针对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要求预案要进行实战演练;针对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方面的短板,将应急储备分两类,其中实物的应急储备采取目录制,由省、市、县分级进行储备,并规定了产能的应急储备,即在现有的物资储备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产能,加快进行生产,补充应急物资的不足。

  此外,针对医疗救治体系的短板,新《办法》明确,设区市在综合性医院当中应该建立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县(市、区)应该建立专门的传染病专科以及符合隔离要求的传染病病区。针对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警薄弱短板问题,要求建立大量的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哨点,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杨必明介绍,新《办法》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有关医保的支出目录。优化异地直接结算的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新《办法》规定,细化应急预案,目前已修订完成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也根据各类传染病当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力强、防控要求高、防控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的特点,新制订《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和细化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的流程,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此外,将健全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准备用3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