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1月13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太原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太原市教育局印发《民办中小学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太原市现有民办中小学校80余所。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太原市将对民办中小学校及其举办者、校长的违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周期以一年的年检年度为单位,自办学许可证加盖年检结果章之日起算。一个周期满后记分清零,重新起算。

  记分结果会作为民办学校主管机关年检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校等级评审、质量考核体系和信用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同一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民办中小学违规行为,将加倍记分。

  民办中小学违规行为记分总分值满24分,教育行政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