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1月3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通讯员郑烨)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从11月1日起,太原市设立“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凡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口冻品运输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并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为保障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高效有序运行,入仓冻品可进行电话预约。

  集中监管总仓进口冷冻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