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1月6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昨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审理并宣判四川省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该案也是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

  办案所在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昨日,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江津区和合江县两地法院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组织引导两地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参与增殖放流,共将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江中。

  随后,江津区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法院审理查明,万某于2020年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

  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

  江津区法院介绍,此次活动,是该院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携手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合力,共护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