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湛江9月27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陈小漫 林莉莉)9月27日,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何华明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何华明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华明自2016年底刑满释放后,开始纠集部分闲散青年,挑选、网罗一批前科劣迹人员,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以何华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何华明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