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9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14条具体措施亮点纷呈。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万人。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介绍,“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等同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模式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的转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2元和646元。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出台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14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前瞻性强。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二是兜底保障性强。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三是可操作性强。对规范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都作出了量化规定。四是针对性强。

  这些措施中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更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可根据需要申请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