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8月28日消息(记者杨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天津市卫健委于今日正式启动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在天津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天津市32家医疗机构住院输血后,于出院结算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减免相应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用血不用再去各血站报销费用。

  据天津市血液中心党委书记张荣江介绍,直免费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在天津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五年内未用血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在天津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可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ml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在天津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