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15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彭婧)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全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与职工的薪酬待遇挂钩。

  据了解,长期以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这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将由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技能等级证书替代。有开展自主评价意愿且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价的对象是本企业的技术工人,一至五级技能等级均可自主评价。

  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须有健全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必须与薪酬待遇挂钩。此前,自治区已有21家大型企业试点开展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自主评价出18610位技能人才,颁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了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