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2月22日消息(记者杨振)2月2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有序复工的通知》,出台“15条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有序复工,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其中,取消事前备案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日,深圳全市已累计开工复工458个项目,占全市重点项目总投资额的81%。

  在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科学有序复工方面,取消了必须经备案核查通过方可复工的要求,简化为建设工程企业主体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支持和指导涉及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五类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在前期系列措施推动下,截至20日,全市已累计开工复工458个项目(其中市管132项,区管235项;交通工程30项,水务工程61项;轨道交通工程93项;市工务署工程24项),占全市在建工程数量的20.1%,占全市627个重点项目数量的73%,占全市重点项目总投资额的81%。

  主管部门将实行网格化指导检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分片包干,对已复工工地进行同步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建筑工人有序返岗。人力资源部门统筹指导人力服务机构,加强劳动力供应信息发布,协助各单位缓解用工紧张难题,创造条件确保关键岗位工人安全返岗复工。加强物资、建筑材料、废弃物处置保障,积极协调物资保障部门加大防疫物资保障力度(目前已分配工程建设领域29.87万个口罩,将于近期发放)。

  建设工程企业主体应认真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做好“日查日报”,确保安全复工。严格实行项目人员实名申报登记制度,逐个核实从业人员行动轨迹,精准排查健康信息,并通过“深圳市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进行扫码实名申报,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台账。

  帮助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度过疫后恢复期。明确应依法依规调整工期和费用。因防疫致建设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工期;防疫期间人工费用、材料价格变化等造成的费用调整以及其他损失费用,应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复工后,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同时,明确疫情防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优化审批、招投标程序;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奖惩机制。对疫情防控保障到位且成效显著的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的企业,在项目履约评价中适当加分。对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