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月3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保障2020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省工业生产平稳运行的六条措施,重点在用电、用气等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据了解,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0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福建省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同时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制造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2月12日),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福建省将在2020年1月14日至2月12日期间,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实际用气量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

  此外,措施还对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中给予补助支持;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工业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和产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