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月1日消息(记者张子亚)记者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19年以来,福建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84件、处罚金额3.425亿元,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302起,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2起,行政拘留215起。

  福建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发案量连续三年呈稳步回落趋势,2019年较2016年减少106起,下降59.5%。据了解,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等11家单位出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督办预警、信息共享等制度。

  该厅还与省公安厅构建齐管共治的执法新常态,通过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联勤联动、统一调配人员装备、统一通报行动进展、统一发布惩戒信息。自2015年起,两部门已连续5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累计出动192356人次,派出53个省级督导组,共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11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33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在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常态化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方位协商机制,对案情重大、复杂、存在疑点或分歧的,及时通报、随时沟通。除重大案件由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外,基层环保部门在独立办案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依托联席会议联络员机制提出协查意见,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第一时间锁定现场、控制嫌犯、固定证据。例如在2017年沙县“7·10”、2018年浦城“3·9”、龙岩“9·3”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各部门迅速响应、密切配合,及时固定关键证据,控制现场和人员,通过刑事打击手段,凸显刑责治污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其中浦城“3·9”案件的查办、晋江内坑土炼油加工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先后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此外,针对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福建山区复杂地形非法生产排污,污染环境犯罪呈现“上山下乡”的苗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于2019年12月9日联合对8起案件予以省级联合督办,两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努力扩大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