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2月30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冯铄涵)“塑化剂”通俗点讲,就是添加到塑料中,有助于塑料成型的化学物质。油脂类、酒类等食品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注意,在管道、容器、包装材料中的“塑化剂”容易迁移到食品中造成食品污染。食品领域说的“塑化剂”一般指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

  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的风险,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防控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的通知》,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条举措严防“塑化剂”污染风险。

  一是督促食品生产者加强原辅料管控。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是督促食品生产者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

  三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贮存、运输、交付、销售等环节控制,防止因贮存温度高、运输交付不当等问题造成塑化剂污染。在生产全过程中不得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一律改用不锈钢材质,避免食品接触污染。

  四是加强对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加强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问题的,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彻底整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