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1月27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魏国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11月26日在西安轨道交通学校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龙、左某雷分别被判处二十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为实现争强斗胜、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恶势力团伙先后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及西安未央区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制造、储存枪支、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抢劫、容留他人吸毒及试枪、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贩毒过程中持仿真枪射击,暴力抗拒民警抓捕,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驾驶共享汽车前往未央区某小区附近贩卖毒品,遇到民警抓捕,抓捕过程中甄某某手持仿真手枪射击并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其驾车逃窜过程中,在与三辆轿车相继发生碰撞并将一辆共享单车压至车底后弃车而逃,后民警在甄某某遗留在车内的背包中发现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均为毒品。

  2018年9月初,被告人甄某某与被告人左某龙等人前往山西晋城,共花12000元从一男子处购买了白色冰毒辅料、红色麻古、土黄色“筋”等物料,带回西安,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剩下卖给他人。此后,甄某某又以6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与左某龙等人吸食。

  2018年7月至8月间,甄某某得到一把黑色手把射钉枪,并对该射钉枪进行了改装。后又指使左某龙、左某雷购买第二把射钉枪,并在网上购买钢管、套筒等零部件,与左某龙等进行改装。经鉴定,两支改装后的射钉枪均认定为枪支且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

  2018年7月26日晚,被告人甄某某以被害人朱某经营的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给其维修车辆过程中未使用原厂配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将被害人朱某约出,要求其进行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朱某遂驾车离开。甄某某驾车追赶,手持仿真手枪对朱某车辆进行射击,造成朱某车辆损坏。7月31日,在甄某某威胁、恐吓下,朱某迫于压力向甄某某微信转账1500元。8月30日晚,被告人甄某某再次纠集被告人左某龙、左某雷前往汽修厂找朱某索要“损失”,朱某被迫通过手机微信给甄某某转账5000元,给左某雷转账1000元。

  长安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龙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出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甄某某将射钉枪非法改装为枪支,被告人左某龙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龙、左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暴力对被害人相威胁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甄某某采用驾车追逐、持仿真枪射击的方式威胁被害人,强拿硬要并任意损毁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左某龙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左某龙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枪支而为其存放,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

  综合甄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某龙犯非法储存枪支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某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已缴纳)。

  宣判后,甄某某、左某龙不服,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