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0月18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贵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联合草拟了《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到2020年贵州全省所有村、社区将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意见稿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制定或修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和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做到内容具体、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简便易行,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意见稿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同谋划、同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