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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文规范重大节日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2018-12-30 16: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12月30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 廖培金 李国全)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向全市有关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各区民政局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地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须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慈善募捐

  《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均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方式。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上述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必须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时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大力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对慈善公开募捐的规定,提高摊位承接方及广大市民对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法律意识,避免非法慈善公开募捐的情况发生。

  未获资格者可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募捐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如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时,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重大节日期间的募捐方案。各区民政部门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及时予以指导和查处,并根据《慈善法》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等处理。

编辑: 郑睿

广州发文规范重大节日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向全市有关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各区民政局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重大节日期间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地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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