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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垄断工程称霸一方 厦门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8-12-12 11: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12月12日消息(记者陈庚)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2项罪名及不归责于组织犯罪的2项罪名,分别判处颜某敏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一年不等。

  其中,案件主犯颜某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介绍,这是今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厦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全案24名被告人均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颜某敏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共同形成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划定地盘,多次组织内部成员以打砸、言语威胁、堵门封路等暴力威胁手段,威逼施工单位高价向自己购买地材、强揽土方工程;以强行采取收“茶水费”、“管理费”、“抽点”的方式对施工单位敲诈勒索,对青礁村及周边的大小工程项目实现了绝对垄断。被告人颜某敏还勾结村居政权阻挠施工,将部分集体资产非法侵占并处置获利;且长期霸占1367地块,通过非法出租、收取倒土费等方式牟利。该组织实施多次强迫交易,交易总金额达人民币(币种下同)379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所涉总金额达488万余元。除个别工程和小部分获利由颜某敏指定给骨干成员自行支配以外,绝大多数违法所得均由颜某敏一人支配使用。

  为维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稳定性及“战斗力”,被告人颜某敏对其手下成员以发工资、年终奖、过节费、为组织成员购车或是给予经济支持、请吃喝玩乐或者出资进入高消费场所、组织成员旅游、发放年货及礼品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为增强组织凝聚力,颜某敏还对组织成员的个人事务予以关心并给予经济支持。对于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追究的组织成员,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成员出狱时还组织人员为其接风洗尘,以体现该组织对内部成员的维护和“关怀”。因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普遍对组织存在认同感、归属感,并积极参加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维护组织和颜某敏的威信及利益。

  以颜某敏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称霸一方,在厦门市海沧区,尤其是青礁村周边区域的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颜某敏是青礁村公认的“地头”,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向其购买地材,接受其提供土方或者是向其缴纳保护费,以此换取工程的顺利施工。

  以颜某敏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行贿等方式,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形成的“保护伞”,帮助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逃避法律制裁或得较轻处罚,在社会上造成颜某敏及其组织“关系很硬、有钱有势、无法无天、无人能管”的恶劣影响,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制。被告人颜某敏还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组织势力,为颜某秋竞选青礁村民委员会主任提供资金支持,并让手下成员为颜某秋拉票助选。在颜某秋当选之后,颜某敏更利用其村长身份,为自己组织侵占集体财产、强揽工程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造成集体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在被告人颜某敏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长期在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租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他人正当经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颜某敏还通过贿赂、插手村居换届选举等非法手段,获取并利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的包庇、纵容,谋取大量违法利益,侵占集体财产,对青礁村一带的工程项目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了当地的正常选举秩序和政治氛围,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编辑: 刘拓拓

强行垄断工程称霸一方 厦门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2项罪名及不归责于组织犯罪的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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