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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补偿机制

2018-11-09 14: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11月9日消息(记者冯志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分类评价,充分发挥“三评”的导向作用,形成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科技评价体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突出黑龙江省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和民生发展需求。

  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对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等,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奖励的数量和结构,将省科学技术奖总数压缩至不超过300项,鼓励企业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积极引导优秀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改革完善评审标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的导向作用,重点向能够促进黑龙江省资源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形成与扩大,拉动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倾斜。提高科技奖励的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等。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黑龙江省各类人才计划向人才匮乏市(地)适当倾斜。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

编辑: 郑睿

黑龙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补偿机制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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