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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

2018-09-28 15: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9月28日消息(记者雷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9月28日)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虽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发布的视频已经下架,且被告也通过致叶挺将军家人的一份信等形式向原告致歉,但其客观上实施的侵害叶挺烈士名誉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今年5月24日,叶挺之子叶正光及孙子孙女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以西安摩摩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将西安摩摩公司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7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已构成名誉侵权:“该视频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其主观过错明显,据此认定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为侵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三家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需连续刊登5日;二、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编辑: 郑睿

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9月28日)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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