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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让侮辱英雄烈士者无处藏身

2018-05-22 20:19:00来源:央广网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正式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但是,社会上仍有侮辱英雄烈士、挑衅法律权威的零星言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让侮辱英雄烈士者无处藏身。

  5月14日,江苏淮安网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在灭火战斗中英勇牺牲的消防战士,并表示“不怕坐牢”;5月17日,宁夏银川网民蒋某某发网帖侮辱两名英雄烈士,扬言“不会被抓”。目前,曾某、蒋某某已被当地警方拘留,淮安市检察院对曾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据银川警方反馈,侮辱英烈的蒋某某是当地某高校学生,在询问时,其不以为耻的态度让民警印象深刻。

  战争从来没有远去。世界上的很多动荡地区,每天都有人被枪炮夺走生命。作为中国人,我们远离战争、尽享和平的同时,绝不能忘记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英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任何毁谤、侮辱英烈的行径都是不可饶恕的。因此,惩戒侮辱英烈者需要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努力。学校、企业、政府、家庭都应担负起保护英烈的责任,对侮辱英烈者依法给予更严厉的惩戒,让他们无处藏身。

  如今,我国在惩戒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失信被执行人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惩戒体系,被列入“黑名单”的公民将在交通、住宿、教育、金融等领域处处受限。笔者认为,肆意侮辱英烈者更应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让这些人成为“过街老鼠”。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照亮我们民族历史、启迪未来的一盏盏明灯。让我们的社会形成人人尊重英烈的自觉风尚,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灯照进每一个人的心里,并化成日常生活中的点滴行动。(央广网评论员 徐升)

编辑: 刘拓

【央广时评】让侮辱英雄烈士者无处藏身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正式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但是,社会上仍有侮辱英雄烈士、挑衅法律权威的零星言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让侮辱英雄烈士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