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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2017-09-27 19: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927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赵雪峰为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实现水污染有效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针对排水户违法排水现象日益严重的现状,今日27日),《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印发施行,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只要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5类行为是河涌黑臭“元凶” 鼓励市民有奖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负责受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办法》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包括:向河道、湖泊、水库、市政管网等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建筑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以及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等。

  广州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5类行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源头,且行为呈多发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夜间作业等特点,光靠政府部门难完全发现,因此发动群众举报,开展全民治水活动,能有效发现违法排水行为,摸清污染源,“对症下药”采取措施,积极促进黑臭水体的改善。同时,通过有奖举报,也是对广大群众进行一场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水环境整治成效。

  《办法》还规定,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如举报人不实名举报的,市河长办仍会受理并核查举报内容,但不予发放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要求举报人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提供有效线索就有300元基础奖励

  进行了举报的市民具体能获得哪些奖励呢?《办法》规定,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河长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

  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奖励20万元的做法主要是参考了环保部门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操作上比较成熟,对举报人也是较大的激励。该负责人还表示,为发动最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排水行为,特设立300元的基础奖励,只要认定为有效举报,即给予举报人奖励,符合广大群众举报有奖的心理预期,充分调动市民举报积极性,然后根据核查结果对举报人分情况进一步加奖,体现了举报效率和举报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简化奖励申请程序,在举报时就记录了举报人身份信息,发放奖励时只需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直接签名就可以领取奖金。对于300元的基础奖励,如果举报人不方便上门领取,市河长办可直接对其转账处理。

  据悉,《办法》明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纪律,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对于市民的举报行为,市河长办要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有奖举报信息由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递送和保管,举报人情况不纳入电子平台管理。有关单位或部门因职责需要查阅举报材料的,须经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查阅举报材料。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任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广东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为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实现水污染有效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