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6月22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史大晓)男子李某偷盗本性难改,在出狱后手痒又干起了“老本行”。近日,山东荣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李某祖籍辽宁,曾因盗窃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6年2月出狱后仅过了10个月,便重操旧业,而且变得更加疯狂。16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短短十天时间,李某采用打碎玻璃、挖墙等手段,先后盗窃作案三次,共盗窃现金、手机等共计价值6720余元的物品,案发后部分财物被追回发还。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所盗财物被部分追缴,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