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贵州省出台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规定 灾情发生24小时内省级救灾物资须转运至目的地

2017-06-19 10: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6月19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记者黄瑾)为规范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经省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办法》规定,储备单位要切实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代储单位接到省民政厅物资调拨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装运,并按照指令在24小时内将省级救灾物资发运到目的地。

编辑: 郑睿
关键词: 贵州;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贵州省出台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规定 灾情发生24小时内省级救灾物资须转运至目的地

为规范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经省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