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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落实科技成果转化 单位和个人将获资金奖励

2017-05-24 13: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5月24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到2020年,创建15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推动5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各类孵化机构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300亿元。

  据了解,沈阳市将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在沈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给予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比例用于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政策。同时,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在岗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为增强企业、高校、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沈阳市将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沈阳市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奖励。制定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沈阳市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照合同额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地区(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依托东软集团、新松公司、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等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包含投资、人才、技术平台、增值服务的基于“互联网+”、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升级版众创空间、孵化器,并按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编辑: 郑睿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