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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出台实施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7-05-18 14: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5月18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日前,六盘水市出台了《干部“带病提拔”预防和倒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干部“带病提拔”预防和倒查工作,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管理在先、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周密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对人选党风廉洁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

  《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要深化日常了解,全面掌握干部表现。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多层次、多角度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渠道,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分析研判,客观把握具体情形,注重对干部规矩意识、作风状况等“十项内容”的分析研判。要强化审核措施,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带病提拔”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在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成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倒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实施办法(试行)》还建立了严肃干部选任工作纪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细则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及问责实施细则,对预防和倒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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