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举办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宁波大学法学院18名大学生党员成为海曙法院聘任的首批大学生社会调查员,其中就包括法学04级的邓旭东和张菁菁(现中央网信办工作)等学生党员。如今已是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的邓旭东坦言,社会调查员的工作体验,让他对未成年人审判有了深刻的认识。
接到任务后,他们通过询问被告及其家庭成员,走访社区、学校、工作单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社会活动等,最后形成了一份专业的书面调查报告,作为法官量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审判案件的同时也根据此份报告,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量刑。
此后,这项“特殊任务”在广大党员学生的坚持下,一届一届的传承了下来。从2007年开始至今,他们坚持了10年,参与人数逾百人,为法院判决提供了近百份关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报告。
“我认罪。”轻微但却坚决的语气外,小雨清秀的脸庞上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2009年12月22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上发生的一幕。当年8月10日,被告人小雨因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后指定辩论律师向其多次了解犯罪事实,但她性格内向、软弱,一直不肯认罪,多次沟通仍然无果。其后,法学院071学生党支部的胡晓红同学作为本案社会调查员,开始对小雨进行人格调查工作。胡晓红就像是小雨的知心大姐姐一样,跟小雨聊生活、讲童年。因为是同龄人又都是姑娘,胡晓红的出现很快就打开了小雨紧闭的心门。从沉默到开口,从陌生到熟悉,在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下,小雨的童年经历、犯罪动机、悔罪态度等都一一浮出水面……小雨年幼时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便将她交于爷爷奶奶抚养。迫于经济压力,她早早结束学业进入社会,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朋友的诱骗下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经过胡晓红的耐心劝导,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立志悔改,重新做人。在庭上,胡晓红向法官提交了本案的人格调查报告,事实清楚、分析透彻,正是这份人格调查报告,让一直不愿认罪的小雨主动认了罪。这个案例也被海曙区人民法院翻拍制作成青少年帮教矫治微电影“迷途曙光”,广为流传。
海曙区人民法院张丹丹副院长说,“人格调查报告是案件审理中量刑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的人格调查会促进其认罪、悔罪,让法官对案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如何帮教、从哪几方面进行帮教的一个重要参考。”
2015年,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谢云飞、周郑盛两位同学负责一位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工作。最后,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他们人格调查报告的调查事实,判处该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在判处缓刑后,义工积极参与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活动中,作为朋辈来感化他们,身体力行为他们做好榜样,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他们帮扶的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表现良好,100%通过缓刑考验,再犯罪的概率为零!对此,周郑盛同学深有感触:“这不单单是党员服务,更影响了犯罪青少年的未来人生轨迹。他们都不是主动、故意犯罪,大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我最直观的感受。因此,我们法科大学生更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祖国的青少年都能沐浴在法律的曙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