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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部村镇供水地方性法规5月1日正式施行

2017-04-27 17: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4月27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第一部关于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产权与管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57条。适用范围包括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村镇范围外的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具体对象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

  《条例》规定: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与水源保护建设相结合,以城市供水和规模化供水管网延伸、更新改造和巩固提升供水工程为重点,完善供水管网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同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与村镇规划、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条例》规定:擅自在供水公共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可能造成管道破坏或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水,甚至酿成安全事故,应当商供水单位同意后,采取安全可靠的连接措施。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生产设施与村镇供水管道连接,有毒有害物质极易回流进入公共管道,危害风险极大,故将其列为禁止性行为。

  对故意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水质污染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针对重庆村镇供水工程现状,《条例》还分类确定了供水水质标准。规定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建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到标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应当不断提高供水水质,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水价管理,《条例》规定: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村镇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同一水价。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缩小城乡水价差额。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供水;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