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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振兴实体经济26项实招

2017-03-23 09: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杨守华)《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2日在江苏省制造业大会上发布,记者从江苏省政府22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七个部分26条,分别从企业层面、产业层面、政府层面分别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其中有20项政策为江苏省政府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是实招,有突破。

  企业层面,从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对标定位做优做强三方面提出政策。首次明确的政策有8项:(1)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奖励;(2)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招标,对中标单位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3)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4)对境外商标注册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给予奖励;(5)制定制造业领军企业评价标准和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建立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对首次入围全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6)领军企业负责人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可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7)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8)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产业层面,从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两方面提出政策。首次明确的政策有5项:(1)对“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每个城市专项安排5000万元给予支持;(2)制定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评估择优切块安排不超过1亿元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3)对“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4)符合条件的历史经典产业示范工作室、示范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5)对再制造示范标杆企业给予奖补。

  政府层面,从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效能两方面提出政策。首次明确的政策有7项:(1)支持苏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试点;(2)视省级财力增收情况,每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适当增加额度,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3)适当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实行单独考核;(4)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5)对信用度高的企业减少相关抽查频次,每年评选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6)每年降低企业成本1000亿元以上;(7)省级表彰对江苏制造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服务先进制造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机关部门和单位。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实体经济;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