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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2017-02-28 17: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太原2月28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召开《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分别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划定、保护和补偿、培育和利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4条,在进行严格保护的同时,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森林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表示,这部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七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是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三是明确了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措施。四是明确了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资金机制。六是明确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措施。七是明确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保障《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区划界定,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见实效。”任建中在讲话中说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必将开启山西塑造表里山河生态美好壮丽形象新篇章。”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干流全长716公里。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流域内用水量持续增加,加之煤炭开采、植被退化对水资源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对汾河流域出现的生态问题,山西启动了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重大战略工程。2015年7月1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及政策体系,坚持依法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对于《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表示,《条例》以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促进生态修复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主要规定了汾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规定了“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修复保护原则;规定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及产业政策;规定了地下水关井压采的强制措施;规定了河流源头和泉源修复保护制度;规定细化了河湖岸线管理;加强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依法推动山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个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立法质量如何,关键在于实施效果”。田喜荣表示,一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对“两个条例”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二是要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考核,不断增强立法的责任约束效力。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在大力宣传“两个条例”的同时,加大对生态违纪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批评,特别应加强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两个条例”、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只要我们善于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努力使全省上下形成合力,汾河的事情就一定能够办好,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也一定能够做好。”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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