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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2017-02-17 14: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7日(记者刘天思) 日前,北京市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涉及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物等典型问题。

  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杨士珍挪用集体资金

  杨士珍利用工作便利,在经营管理北京草厂利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挪用合作社账户资金,于2015年2月16日,为本人及其女婿购买、充值加油卡共1.4万元。杨士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科员刘晓罡收受他人钱款

  刘晓罡利用工作便利,在核定征收税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余元,直接造成税收损失37万余元。刘晓罡不正确履职,致使54笔缺少相关材料的房产交易纳税申报得以审核通过,造成税款损失3600余万元。刘晓罡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受水河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建平侵占集体财物

  孙建平与社区服务站原副站长先后两次私分社区“小金库”现金共计5400元,孙建平分得2600元,且不配合组织调查。孙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方善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分成协议、租地协议、土地转租协议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84.47万元。方善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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