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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斑马线上的“礼让”

2017-01-24 23:20:00来源:央广网

  上海最近的一则交通新闻让行人舒了一口气:从去年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永兴路共和新路安装了“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截至1月16日,已经抓拍了318条,其中200多条违法已经处理,没有出现行政复议的情况。

  好事是好事,但总觉得用词却有点不恰当。驾驶员在斑马线要“礼”让行人,虽说是礼多人不怪,但放在这里就显得“底气不足”,好象这驾驶员礼貌点、文明些是该让行人的,而驾驶员不文明、不礼貌就可以抢行了;驾驶员不让行人只是输在“礼”上,却不一定失在“理”上,更不会是违了“法”的。不知道是谁把这个“礼”字硬放在这里,遮遮掩掩的,让行人的气一下子短了。那么,事实到底该是个什么“理”?

  交通法是规范交通行为的基本法律,我们看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被“电子警察”拍摄后,驾驶人将受到100元罚款及记分3分的处罚。

  法律就是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根本不是“礼让”,你驾驶员不是“礼”而让之,而是应当让,而且要在行经人行道就要减速,碰到行人则为停下车来让,即使交通信号的道路,你也“应当避让”。

  长期以来,“中国式过马路”常常被人诟病,好象都是行人的错。其实,我们大多时间是“行人”,随便到哪个路口,根本没有让你顺利过马路的时候。绿灯亮起,你不敢迈步,因为右转的车辆大摇大摆地开上了人行道;等你左冲右突过了一半,你更放不上心来, 因为左转的车辆已经目中无人地开到了人行道。或多或少有这样的原因,你不抱团过,即使是在人行道,即使亮的是绿灯,你也过不了。管理部门往往对于机动车右转、与行人争道不闻不问,即使管了,也是遮遮掩掩地用这个词:“礼让”。

  上海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用上了“电子眼”。据上海市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透露,电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这样的做法是实实在在地落实了交通法,是理直气壮地依法管理交通,这才是驾驶员让行人的本质,准确地说是“依法让行”。让了,是依法行驶;不让,是违法违规,计分罚款!

  交通法规规范的是交通行为,保障的是交通权利,管虽是应有之义,但服务、保障合法权利也不能忽视,只有这样的落实交通法规、进行交通管理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我们在这里较“礼让”的真,争的正是这样的理。

  上海警察依法保障行人在人行道上的权利,依法处置驾驶员在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这只是一个开始。象永兴路共和新路这样的路口,上海有成千上万个,装一个电子眼远远不够,让一个路口的驾驶员懂法远远不够,期待着所有有斑马线的地方都有电子眼,每个驾驶员都懂得依法让行。(央广记者:吴善阳)

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评论;斑马线;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