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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民三庭对9件涉“外嫁女”经济纠纷案进行当庭宣判

2017-01-21 14: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1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马润娇 周忠胜)2017年1月19日上午11时,在一中院第六审判庭,随着“咚”的一声法槌的敲响,审判长陈秀儒宣读了判决主文,驳回上诉人某村民小组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海南一中院民三庭在对9件“外嫁女”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该9名“外嫁女”自出生时就落户在该村民小组。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该村民小组因土地征用、出售树木、出租土地获得了若干集体收益款,经村集体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向具有该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分别四次共计每人分配25000元。但村民小组以该9案“外嫁女”已经出嫁、不在该村集体居住生活为由没有给他们进行分配。9案“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认为该村民小组的分配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经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该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向9名“外嫁女”及其子女给付相应的集体收益款。村民小组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庭程序,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为:9案“外嫁女”系某村小组家庭承包户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之一,出嫁后户籍并未迁出,且一直在该村参加合作医疗,也未在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相应的村民待遇和福利,故其在该村民小组的承包经营权并未因出嫁而丧失,,其原承包的土地仍是其基本生活保障。其未成年子女跟随其生活,户籍也落在村民小组,故应认定9案中的“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村民小组集体成员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对集体财产享有同等分配权,故应判令某村民小组向9案“外嫁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支付相应的集体收益款。

  据悉,为了保证民商事案件审判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司法,提交法官司法能力水平和审判质效,2016年,海南一中院出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要求民商事案当庭宣判案件不低于开庭案件数的45%。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民三庭负责人陈秀儒专门召开庭务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要求各位法官、法官助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当庭宣判的顺利进行。前文出现的9件“外嫁女”案当庭宣判的一幕,就是陈秀儒合议庭2017年当庭宣判的第一例。宣判后,9名“外嫁女”的代理人连声对法官说道“真没想到你们能做到当庭宣判,这么高效,“外嫁女”们知道结果了,肯定会很高兴,也能回家安心过大年,谢谢各位法官”。该9件案件从2017年1月4日收案到1月19日当庭宣判结案,仅有15天的时间。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海南;外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