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公办教师任教6年要交流轮岗
2014-04-09 13: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福州4月9日消息(记者张子亚)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校际交流的对象和具体制度。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的校长,以及任教达6年的教师应交流轮岗。和以往不同,此次实行的校际交流人事关系将跟着动。
根据意见,从今年开始,教师县管校用、校际交流制度将全面铺开,以后教师的称号在更多意义上将是某个区的教师,而不仅局限于某所学校了。因为,教师和校长达到了一定的任职任教年限,大都需要在县域内交流,特别是校长。
按照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应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按照计划,福建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将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交流。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校长教师们的交流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交流工作、岗位竞聘、校际协作、个人申请等。
编辑:张乔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