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新疆调整工伤补助标准 补助金升至53.9万

2014-03-21 12: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21日消息(记者张孝成)新疆调整因公死亡补偿标准。今年起,新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万元。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按照新的标准做好201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支付工作。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依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53.91万元。

  据了解,职工因工死亡后,起近亲属除了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夏可欣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