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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千人“醉驾”追责 7起典型案件公布

2014-03-20 12: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20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通讯员高璇)新疆高院昨天(19日)通报7起酒驾典型案例。去年,全疆各级法院受理“醉驾”案件2133件,2025人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责。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1年2月25日,我国“醉驾入刑”以来,一些驾驶员守法意识薄弱,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酒驾车。2013年,全疆各级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13%,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47.44%。其中,乌市“醉驾”案855件、昌吉州251件、阿克苏217件,仅这三地“醉驾”案已占全疆法院受理数的六成以上。

  于会堂分析,新疆去年“醉驾”人员多为25岁至60岁的中青年为主,其中一半人为无固定职业人员,另外公务员“醉驾”的有26人。统计显示,“醉驾”者男性占绝大多数,且文化程度都较低。

  据了解,去年,新疆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025人中,有1601人被判处拘役,417人被判处缓刑,7人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目前,上述“醉驾”案宣判后无一上诉。

  为警示驾驶人员,新疆高院同期通报了7起醉驾典型案例。

  于某无照醉驾伤民警案

  2012年8月22日,于某酒后无证驾驶越野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于某强行开车逃离,将执勤民警拖行30多米后冲入路边人行道,造成该民警轻伤。经检测,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驾。2013年8月,于某因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吐某醉驾致人死亡案

  吐某是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原干部。2012年1月23日,吐某醉酒驾驶自家轿车,将行人乃某撞倒后逃离现场。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吐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经检测,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驾。该案经和田市人民法院一审、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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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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