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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2014-02-25 12: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呼和浩特2月25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宝音)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飞行安全,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在机场规划与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等升空物体;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活动。禁止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等活动。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规划发展部许少卿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为民航部门与地方政府搭建起更好的桥梁,更好地应对、解决民用机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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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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