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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中小学管理 小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6小时

2013-12-04 15: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2月4日消息(记者雷恺)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意见》还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和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乱收费 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县和高校,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人或负责人责任。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省教育厅建议或责令有关高校追究校长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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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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