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次立法保护50年以上重要历史建筑
2013-11-30 22: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1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从明天(12月1日),建成50年以上的重要历史建筑将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如果该建筑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便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将建筑分为重点保护建筑和一般建筑。建成5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建筑,都是重点保护建筑:譬如,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反映本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并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历史名人故居、旧居,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建筑。获得国家级建筑行业优秀奖项,并具备前两项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
据介绍,比起国外建筑的使用寿命,我国建筑的使用寿命要短得多,平均只有25-30年。《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的出台,就是希望加强城乡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已经确定公布的重点保护建筑,应当每年定期发放保护补助费。设区的市、县(市)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修缮、保养。重点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等特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迁移、拆除或者复建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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