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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川牛奶河污染案一审宣判 七人判污染环境罪

2013-11-18 20: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昆明11月18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通讯员马兴有)2013年11月18日,云南昆明市寻甸法院对倍受关注的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进行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铜精矿过程中,生产铜矿产生的废水,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选矿废水中含有二硫化碳、砷、铅、镉等有毒物质,直接排放外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三被告单位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3年4月27日,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罗兴华等8人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依法逮捕。8月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罗兴华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1日-12日,在寻甸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昆明市、东川区和寻甸县政法部门及环保部门有关人员70余人到庭旁听;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和监督;被告单位部分员工和被告人亲属20余人也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罗兴华、张建良、张勇、刘兴奎、马本华、王兴明、马世祥、李兴平在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精铜矿,将部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流入小江,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在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间三被告单位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罗兴华等8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自2011年1月到2013年3月期间,利用沉淀池上方私设的三根软管排放生产废水,底部私设可人为操作的金属管道排口,将生产废水通过暗道直接排入小江。2012年4月14日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因私自设置排口,将选矿废水、尾矿砂排入小江被东川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被告单位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到2013年3月生产过程中,在尾矿水排水管道闸门处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通过暗道排到沙沟内,流入小江。

    2012年6月26日,被告单位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因尾矿库设有外排口,尾矿及废水流入小江,被东川区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被告单位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到2013年3月期间,利用尾矿库坝尾私设的暗管将生产废水、尾矿渣通过暗道直接排入小江。2011年9月7日,被告单位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因废水排入外环境被东川区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2012年6月26日,被告单位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因在公司尾矿库底部设有一条暗管选矿废水、尾矿渣通过暗道直排小江,被东川区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2013年4月27日,被告单位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因选矿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被昆明市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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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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