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确定下属3海关试行“集中汇总征税”
2013-11-10 15: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青岛11月10日消息(记者王朝朋 通讯员陈星华)记者从青岛海关获悉,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进口236吨“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用于纸张制造,青岛海关对报关单据进行海关编码、数量、原产地等申报要素审核。由于适用“集中汇总征税”模式,该企业在未缴纳进口税款的情况下即办结了通关放行手续,10个集装箱的木浆顺利进入工厂投入生产。
据了解,“集中汇总征税”是海关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行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作为全国首批7个“集中汇总征税”试点直属海关之一,青岛海关已确定在下属黄岛、日照和大港3个现场海关各选1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集中汇总征税”模式下,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在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信用额度内,通过扣除企业授信额度的方式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并于事后按月集中汇总征税。“集中汇总征税”与传统的“即时逐票征税”相比,企业不需逐票缴税打印税单后再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同时该模式下企业在提供税收总担保的前提下事后集中缴税,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有利于缓解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融资压力。
编辑:刘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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