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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院办首起强制医疗案 嫌疑人抡刀乱砍被强制医疗

2013-11-07 14: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青岛11月7日消息(记者王朝朋 通讯员郭晓云 郝会娟)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史某强制医疗案,对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前又对此案被害人实施了经济救助。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

  史某(32岁,有精神病史)为青岛市一路边小烧烤店的服务员,因一碟儿花生米与同事发生争吵,随即赶回住处,抄起菜刀冲出家门,沿蒙阴路、湖南路一直跑向火车站站前广场。朦胧中他感觉过路人都像其前女友的模样,于是抡起菜刀见人便砍,意识和行为失控,致使多位过路群众接连被砍伤(轻伤),引起民众一片慌乱,民警迅速赶来将其制服。史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当日被取保候审,并被送至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办案人仔细审阅卷宗,充分了解案情。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疑问,办案人到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实地调查。在客服中心、医教室和精神一科深入了解史某病情,同其主治医师进行了谈话,证实其长期患有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并伴有自残行为,案发前有刺激因素,作案目的及动机为病理性,案发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丧失,认定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此种情形可依法予以强制医疗,市南区检察院迅速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随后市南区法院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史某进行强制医疗。

  青岛市南区检察院还对强制医疗的治疗过程进行后续监督。监所检察科干警专门对史某所在医院的医治条件、监管条件、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多次向其主治医师了解情况,并采取定期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进行监督,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史某家庭情况困难,无能力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三名受害人为了治疗伤情,每人均花费了上万元,飞来的横祸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异常艰难。得知这一情况,市南区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三位被害人各发放了3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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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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