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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不等于免责 一市民免费拔罐受伤获赔偿

2013-10-25 20:3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青岛10月25日消息(记者王伟 通讯员赵丽)一青岛市民在享受美容院免费拔罐服务时,因技师操作失误被烫伤,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美容院承担该市民全部医药费,并赔偿500元。

  青岛市民张女士是李沧一美容店的VIP会员,获赠6次免费拔火罐服务。9月26日,张女士在该美容店享受免费服务的时候,由于技师操作失误,导致张女士腰部烫伤。“当时就觉得挺疼,但是技师说只是有点红,回家后一照镜子,发现已经起了好几个水泡!”烫伤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的生活,她不敢靠着椅背坐,更不能平躺着睡觉。

  张女士立即到医院就诊,医生给其开了200多元的烫伤药。第二天张女士找到美容店,要求美容院处理此事。但是美容院却称,“这是免费赠送的项目,而且张女士自愿接受服务,美容院不能赔偿。”很快双方闹翻,张女士则投诉到李沧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李沧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该美容店因为张女士在店中消费才赠送张女士免费服务项目,应该承担免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责任。经过宣传教育,美容店向张女士道歉,同意承担张女士治疗烫伤的全部医药费,并赔偿张女士5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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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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