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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
2013-10-31 23:1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央广网济南10月3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从省级层面全面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山东自去年3月开始试点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共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72家,吸纳民间资本38.6亿元,累计向社会提供融资47.2亿元,85.2%的资金扶持了当地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该在本县(市、区)开展业务活动,当事人借贷交易资金不得与登记服务机构账户发生往来;此外,股东和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向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投入的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并应出具承诺书;意见还规定,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在全省开展业务。
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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