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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一计生办主任贪污社会抚养费用于个人花销
2013-10-08 10:0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央广网平阳10月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华萱)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却利用其担任乡镇计生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挪用社会抚养费。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原平阳县南麂镇计生办主任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经查明:现年40岁的杨某,于2001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平阳县南麂镇计生办主任。2004年至2011年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征收南麂镇社会抚养费共计8.1万元后,除给该镇独女户家庭发放独女户养老保险及慰问金等共7000元之外,将剩余的7.4万元通过收款不开发票或开已作废发票的方式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
2011年5月,在收取该镇村民温某社会抚养费25020元后,杨某未及时上缴入账,挪用于个人花销,至2012年1月才上缴至平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该县纪委在办理杨某贪污案件期间,杨某如实供述纪检机关未掌握的挪用公款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杨某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4000元。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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