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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181处文物点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09-30 10:0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拉萨9月30日消息(记者索朗达杰)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物局获悉,西藏文物部门已正式向西藏自治区政府申请,将181处文物点列为第六批自治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西藏是全国文物重要省区之一,文物资源丰富,文物风格独特。这些分布广泛的文物,不仅记录了藏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党和国家十分关心支持西藏文物保护工作,“十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资金9.5亿元,实施了三大工程和“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通过一系列的工程建设,西藏初步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为推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文物工作,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施文化强区战略,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国家用于西藏文物保护的资金将达到17亿元,保护工程涉及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投入之多,在西藏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据了解,这次西藏文物部门推荐的第六批自治区级181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位于西藏日喀则地区定日县岗嘎镇的定日关帝庙等9处古遗址、山南地区加查县的诺米墓地等7处古墓葬、拉萨市城关区的米琼日寺等137处古建筑以及8处石窟及石刻类、1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和其他3处文物点。

  目前,西藏自治区有各类文物点2000多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西藏自治区级230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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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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