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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投资公共场地 10月1日起禁收费停车

2013-09-27 1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9月27日消息(记者邓文辉)今天(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到2012年底,湖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33万辆,每年增速约20%,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超过1000万辆。专家测算,机动车数量与停车位的合理比例为1:1.2,但目前湖南省城镇停车场总量严重不足,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加强停车场管理,适应公众停车需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共7章35条,其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增加停车场数量,保证停车位供给,是解决停车难的首要和根本措施。《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要求有关场所配建、增建停车场。同时还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为了充分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场不足的矛盾,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

  针对现实中一些公共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办法》规定,收费公共停车场要在出入口处标明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并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禁止随意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针对实践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广场、公园等地方设置收费停车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办法》中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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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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