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央广网首页  |  快讯  |  文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地方新闻 > 正文

山东:农村新型社区聚集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

2013-09-24 09:5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济南9月2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农村新型社区,要合理选择社区建设模式。农村新型社区聚集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在农村地区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新型社区。在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市、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社区详细规划,做到合理选择社区建设模式、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合理选择社区建设模式。农村新型社区聚集人口一般不少于3000人。

  《意见》强调要统筹安排农村新型社区住宅与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要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按照每千人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卫生室。“十二五”末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农机大院、农村经济服务站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生产机械维修和停放场所。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张乔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