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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下脚趾补手指致手脚残疾 医院赔偿19万
2013-09-13 08:32 来源:羊城晚报我要评论[导读]法院判赔19万余元,医院仍拒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
老李向记者展示手术后的“拇指”
法院判赔19万余元,医院仍拒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
“手搞坏了,脚也伤了,整日的疼痛已经折磨了我3年多。”来自四川的木工师傅老李,3年前在惠州市一家木工厂工作时误将右手拇指指尖锯断,在医院的苦劝下选择了用脚趾头接在手指上,不曾想手指没有接好,连脚也变残了,法院判决后,医院却仍然拒不赔偿。12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将19万余元赔偿款亲自交到老李手中。
工伤断指接受手术
2009年,四川籍的老李来到惠州市惠阳区一家工厂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工作中操作推台锯锯木料时,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锯伤。事故发生后,老李被送往惠阳正骨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完全断离伤,医生称其患指已毁伤,不具备再造功能。建议老李接受移植手术,将左脚第二个趾头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
据了解,老李一家四口,当时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妻子是清洁工收入很低,家里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压在老李一个人身上。老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考虑到能把手接好便还可以继续工作,在医生再三苦劝下我便同意接受移植手术。”
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惠阳正骨医院完成了手术,将脚趾移植成了“拇指”。术后,院方还称:“手术非常成功,得到了市、省医学专家的肯定。”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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